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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4-09-24     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

为确保2023-2024学年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硕士研究生二、三年级。

二、测评办法

遵照《红足一1世77814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执行。

三、工作安排

(一)数据采集(9月24日-9月30日):学生根运用学校网上一站式服务大厅中“研究生数据采集系统”系统进行数据采集,由辅导员进行成果认定;

(一)个人申请(10月8日-10月10日):学生根据学院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运用学校网上一站式服务大厅中“研究生综合测评”系统进行综测申请。

(二)综测初审(10月11日-10月14日):学院由研究生秘书、辅导员、学生骨干成立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对学生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统计,导出《2023-2024学年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汇总表》,并在班级内部进行公示;

(三)学院审核(10月14日-10月18日):学院对支撑材料进行复核,将综合测评成绩、专业年级排名公示3个工作日,并将《红足一1世77814研究生综合测评鉴定表》存入研究生档案。

四、注意事项

(一)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是落实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任务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对上一学年研究生德、智、体、美、劳等诸多方面的综合评价,对研究生的全面发展和各类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有重要指导作用,各研究生班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进行,按期完成各项工作;

(二)各班测评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公正、公开地做好每项工作,要将每位同学的测评资料、加扣分情况予以公开,并认真听取同学的意见,如发现错误应及时予以纠正;

(三)各班级要认真核对参评研究生相关信息,如有研究生学籍变更,请联系研究生办公室更新相应信息,确保各项评定工作如期进行;

(四)在综合测评过程中,凡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扰乱综合测评秩序、妨碍综合测评工作正常进行者,取消本次综合测评资格,并按《红足一1世77814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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