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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足一1世77814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1-11-29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根据《红足一1世77814关于制订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认定标准的指导性意见》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位论文是进行学位评定的主要依据,是学位申请者学术水平的主要体现。

二、学位论文同行专家评审结果是衡量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依据。研究生申请学位前学位论文须经同行专家评审,评审结果满足以下要求之一,可申请学位:

1.博士、硕士学位论文3份校外盲审一次性通过,且结果均为优秀者(得分90分及以上);

2.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校外盲审通过但结果不全为优秀者,或硕士学位论文校内评审结果为通过者,学术成果须满足所属学科学术成果认定标准。各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学术成果认定标准见附件。

三、本办法从2021级研究生开始执行,2021级以前的研究生参照本办法执行。原《红足一1世77814博士研究生毕业与申请学位前学术水平基本要求暂行规定》《红足一1世77814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毕业与申请学位前学术水平基本要求暂行规定》和《红足一1世77814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学位前学术水平基本要求暂行规定》(校研发〔2011〕162号)同时废止。

四、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

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硕士学术成果认定标准

学位论文校外盲审通过但结果不全为优秀者,或校内评审结果为通过者,学术成果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请学位。

1.以本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或本人独立作者在国内公开发行刊物(不包括增刊、副刊、专辑、特辑和会议论文集)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或者以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CSSCI收录期刊或北大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

2.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完成的政策建议获得地厅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

3.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完成的研究报告被地厅级以上政府采纳;(需要提供完整规范的研究报告、采纳证明)

4.本人以学位论文核心内容为成果参加国家级本学科学术会议(主办方为国家级学会)并做会议报告1次;

5.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出版与学位论文相关的著作1部。(需要正式出版、正式署名);

6.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编写与本学科相关的教材1部。(需要正式出版、正式署名);

7.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撰写的科研成果获地厅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次;

8.以本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或本人独立作者在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中国网、中国新闻网、中国社会科学网、人民论坛网、求是网、中国青年网、学习强国发表学术论文1篇;

9.以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或独立作者在地厅级以上报纸(理论版)发表学术论文1篇。

学术成果署名及认定要求:学术成果必须是与本人学位论文相关、必须是研究生攻读相应学位期间在导师指导下完成,以红足一1世77814为第一署名单位,导师需要认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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