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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红足一1世77814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1-04-20     浏览次数:

     

 

各位教师:根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财教〔2016〕277号)和学院发展需要,结合科研工作实际,2021年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项目继续由学院组织项目申报、科研院统一评审。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学院按照教育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学校有关文件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和细则,组织基本科研业务费申报工作。为聚焦学科研究主流,本次项目鼓励申请人围绕以下选题(与以下方向紧密相关的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均可)进行申报: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2.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研究;3.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4.中国近现代史(含党史国史)基本问题研究;5.思想政治教育研究;6.党的建设研究。

二、项目类别

1.重大培育项目

培育和孵化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2.重点培育项目

培育和孵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

3.一般项目

培育中青年科教人员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能力,为申报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奠定研究基础。

三、申报条件

1.重大培育项目

(1)具有正高级职称,且主持获批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2)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或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2.重点培育项目

(1)近 5 年申报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或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

(2)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应具有中级职称且年龄不超过 37 周岁(1984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

(3)近 5 年主持获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2 项,近 3年新进博士获批 1 项即可

(4)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

3.一般项目

(1)原则上年龄在 40 周岁以下(1981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职称及以上)

(2)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

四、资助经费与执行期限

1.重大培育项目

资助经费:10 万元

研究期限:3 年(2021 年 1 月-2023 年 12 月),第一年拨付 50%,获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或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后拨付剩余经费。

2.重点培育项目

资助经费:5 万元

研究期限:3 年(2021 年 1 月-2023 年 12 月),第一年拨付 30%,申报对应项目后第二年拨付 20%,获批国家社科基金或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后,拨付剩余经费。

3.一般项目

资助经费:3 万元

研究期限:2 年(2021 年 1 月-2022 年 12 月),视申报和立项情况分批拨付,结项后拨付剩余经费。

五、申报程序

1.项目申请

项目申请人须按照申请类别填写相应的申请书。其中,申报重大培育项目填写《重大培育项目申请书》;重点培育项目填写《重点培育项目申请书》、预期目标项目申请材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或教育部项目申请评审书);一般项目填写《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一般项目申请书》。

六、注意事项

1.主持在研博士科研启动费和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

2.本次项目不限申报指标,哲学社会科学相关学院(系、部)均可申报。

3.已获得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一般项目资助,至今未作为项目主持人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和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者不得申报。

4.如获一般项目资助,要求执行期内至少申报国家社科基金或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 1 次,并作为结项前提条件。

请申报的各位老师最迟于 5 月 6 日10点前,将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七份(A3 双面打印,中缝装订)报送学院科研秘书。

联 系 人:毛老师

联系电话:87092208

附件:1.重大培育项目申报书(2021版)

2.重点培育项目申请书(2021版)

3.一般项目申请书(2021版)

4.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项目申报汇总表

5.2021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书

6.教育部2021年度人文社科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

7.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财教【2016】277号

红足一1世77814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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